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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关于适用意见11号累计计算基准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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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4 19: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几个问题  第一  很多购买的决定可能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  如果仅仅只需要董事会通过即可  是否可以以董事会决议日作为基准? 第二  如果决议日和实际购买日相差很远 仍然以决议日为准?  比如第10个月的时候通过购买决议 实际第18个月的时候才执行 仍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么?第三  如果是总经理工作会议或其他会议,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还是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最佳答案
2017-10-25 16:37:38
1. 11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果不过股东会,这个是不是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适用这个文件?
2. 11号应该是有权决定机构作出决议的日子,董事会有权就以董事会为准。
3. 通过及有效,11号说的是这次通过的决议与下次通过决议的时间间隔。
4. 以有权机构通过决议的日子为准。
发表于 2017-10-25 16: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 11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果不过股东会,这个是不是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适用这个文件?
2. 11号应该是有权决定机构作出决议的日子,董事会有权就以董事会为准。
3. 通过及有效,11号说的是这次通过的决议与下次通过决议的时间间隔。
4. 以有权机构通过决议的日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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