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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后发行方案已公告,此时需要修改定增方案,增加募集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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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11: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板企业发行对象不确定的股票发行过程中,董事会后发行方案已公告,离股东大会召开还有2天,此时因有新增投资者加入,需要修改定增方案,增加募集资额度。向各位大虾求教:
1、能否股东大会直接决定修改发行方案,增加募资额度?
2、若股东大会不能直接决修改发行方案,则应该如何处理?是股东大会否决该议案,终止发行再重来吗?

求教大虾们!
发表于 2017-10-25 14: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供参考
1、股东大会不能直接审议。
2、建议与预审员沟通撤销或取消董事会议案和股东大会通知。参考案例:振华科技:关于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中粮地产:关于取消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茂化实华:关于取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然后重新召开董事会。
如果需要取消股东大会通知的话,上市公司是提前2个工作日,抓紧了~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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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5 16: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daisygreat 发表于 2017-10-25 14:51
供参考
1、股东大会不能直接审议。
2、建议与预审员沟通撤销或取消董事会议案和股东大会通知。参考案例: ...

感谢大虾!
我们现在的处理方案是,按原定计划如期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再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对原发行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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