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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优先股适用于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吗?包括保荐、承销、业务规程、责任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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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09: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优先股虽然有单独规定的试点管理办法,但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提到保荐业务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优先股至少在签字保代、协办上是与其他保荐业务一致的,能否认为: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有规定的按照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按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保荐业务体系的其他规定
最佳答案
2017-11-16 20:59:19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其申请、审核、核准、发行等相关程序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审委会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发行申请。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募集优先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

此外,监管问答也提到:具体操作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程序参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在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方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所区别,即对认购邀请书所发送的投资者类别及其数量,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没有硬性要求,但应涵盖一定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公众投资机构及所有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具体发行程序参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相应规定执行。

不知道回答是否让您满意,或者您找个优先股案例看看相关的募集说明书
发表于 2017-11-15 14: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参照非公开发行的模式,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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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20: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其申请、审核、核准、发行等相关程序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审委会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发行申请。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募集优先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

此外,监管问答也提到:具体操作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程序参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在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方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所区别,即对认购邀请书所发送的投资者类别及其数量,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没有硬性要求,但应涵盖一定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公众投资机构及所有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具体发行程序参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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