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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同业竞争把握标准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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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17: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法规而言,同业竞争指拟/已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而产生的竞争现象,法规角度而言并未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做出同等限制;理论层面而言,限制同业竞争是为了防止股东操控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以及防范利益冲突,其他对拟/已上市企业无力控制的股东,本身也无法操控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但为何实践中,无论IPO还是并购重组,都会要求5%以上的股东以及交易对方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并购重组而言,我共有6个苹果,同意卖给你一个,为何还非要我处置剩下的5个?要求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依据和考量是什么?哪位大神赐教下?谢谢
最佳答案
2017-11-28 09:48:00
个人观点:
禁止同业竞争,是为了让大股东将所有与上市公司有关的资源都投入上市公司来,确保上市公司的利益和发展,如果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大股东的资源就会被分散,上市公司可利用的资源就会被分散,既然选择了上市融资,就要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实务中持有上市公司拟5%以上股份的股东被认定为大股东,一是该比例考虑到上市公司或公司上市后股东较多,股权会稀释分散,持股5%以上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二是增加大股东通过代持或者委托持股等方式规避监管的成本。供参考!
发表于 2017-11-28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个人观点:
禁止同业竞争,是为了让大股东将所有与上市公司有关的资源都投入上市公司来,确保上市公司的利益和发展,如果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大股东的资源就会被分散,上市公司可利用的资源就会被分散,既然选择了上市融资,就要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实务中持有上市公司拟5%以上股份的股东被认定为大股东,一是该比例考虑到上市公司或公司上市后股东较多,股权会稀释分散,持股5%以上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二是增加大股东通过代持或者委托持股等方式规避监管的成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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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5: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政策的延伸,因为持有5%股权,也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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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0 19: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就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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