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硒、碲、铋、镉单质及其化合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太阳能、冶金、玻璃、饲料、电子、红外光学、制冷、医药等行业。其IPO申请2012年3月16日被证监会否决。 根据预披露报告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PE+保荐,个人认为存在这种情况是公司的瑕疵,当然很多人并不这样认为,见仁见智吧,不必取得完全一致,过会才是硬道理。 2、财务指标有些瑕疵。2009年和2011年的经营现金流均为负值,其中2011年达到-1.2亿元,2010年的经营现金流为正,也仅仅有934万元。存货增加较快是经营现金流下降的重要原因。 3、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中伟材料收购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vital(BVI)存在大家看不懂的地方。 一是,这个BVI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成立是否合法还有疑问),初始投资为5万美元,主要是帮助公司采购和销售,至2010年末的净资产达到2.01亿元,涉嫌大股东将公司的利润转移至海外。 二是,BVI公司转让给中伟材料是以初始投资价格转让的(5万美元),在转让前给实际控制人分红1829万美元,剩余净资产1241万美元,价格差距太大。理由是新投资者要以整体的估值投入公司(包括实际控制人所有控制的关联企业),我觉得好像这样做不干净。可以将BVI直接卖掉(或产品销售后注销掉,实际控制人拿到资金),实际控制人和新投资人一起拿钱增资比较好。 三是BVI为什么分红一部分(1829万美元),留下一部分(1241万美元)说的不清楚。 四是收购BVI对公司的报表影响较大。 4、控制人先是想整合资源在香港上市,后又打算在国内上市,国内上市主体还出现了变化,这些都可能在公司整合中出现法律和财务问题。 5、熊锋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还有国内身份证,也就是说,他是境内人士还是境外人士?按照法律,境内自然人不能入股外商投资公司。 6、2011年1月份进入的新增股东价格差异太大,从1美元/出资额至55.82美元/出资额,是不是要算股份支付啊? 7、公司有租赁村小组的土地用于工业用途,而且签署的租赁合同超过20年,应为无效合同。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房产还取得了房产证。 8、公司在报告期曾大量占用股东资金,至2011年末归还完,结合上面的分析,应该是公司的利润被实际控制人转移至海外,然后公司借股东的钱运营,到准备上市时,实际控制人将公司的利润反映出来,将欠股东的资金归还完毕。 9、原材料价格变化较大,对公司稳定盈利有影响。 总体感觉上,实际控制人为了业务能够上市,先打算海外上市,成了了BVI,利润转移至海外,后又觉得国内好,又将上市主体转移至国内,利润放在国内,业务也整合在国内。但这样做一定要策划好,没设计好就做,只能是四不像,经不起推敲。 以上言论只是一家之言,不对之处请谅解。 2012年3月19日
补充内容 (2013-1-25 17:51):
关于不予核准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2年3月16日举行2012年第19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2011年高纯碲产品产能为180吨,碲化镉产品产能为6吨,“薄膜太阳能材料(高纯碲、碲化镉)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项目投产后高纯碲产量达到280吨,碲化镉产量达到190吨,产能提高较大,对原材料粗碲的需求大幅增加,粗碲主要从铜电解产生的副产品中回收制取,目前全球碲年产量为400-600吨,你公司原材料粗碲供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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