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发布三项内容,一是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上海召开,二是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三是证监会通报近年来查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违法违规总体情况(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和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最后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问:证监会要对在港股投资超过80%的基金暂缓审批,是否属实?根据证监会2017年11月10日《基金募集申请公示表》显示,目前在申报中名字中带有“港股”相关字样的新基金达到59只,请问这59只基金审批是否会受影响?
答:沪港通、深港通开通以来,有多家基金管理人向我会申报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产品。前期,在产品注册审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带有“港股”字样的公募基金产品,并未实际投资港股,引起各方质疑。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向行业发布《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人员配备等相关要求,并陆续批复了多只产品。因基金管理人的人员配备、申请材料修改等原因,目前还有部分产品正处于在审阶段。下一步,我会将继续依法推进相关产品的注册审查工作,同时督促基金管理人不断加强港股的投资管理,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2、问: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转”配合大股东减持、限售股解禁等,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请问证监会今年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未来是否会继续加强“高送转”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的监管?
答:“送转股”本身是公司根据自身状况实施的自主行为。但是,部分公司将“高送转”作为掩护限售股解禁、大股东减持出逃的工具,并常常伴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对此需要从严监管。
今年以来,我会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的根本监管使命,不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针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实施了系列监管工作。一是对实施了“高送转”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排查并开展专项现场检查,14家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二是严厉查处利用“高送转”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多名人员因利用“高送转”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我会行政处罚。三是研究完善“高送转”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从机制上、制度上切断“高送转”与违规行为之间的利益链条,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的行为。一系列监管举措对市场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进一步遏制了“高送转”概念炒作。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实施“高送转”公司的比例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监管成效显现。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部署要求,持续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加大对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的问询力度,强化与二级市场交易核查的监管联动,加强对“高送转”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尤其对其中长期没有现金分红的“铁公鸡”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时值2017年年末,我会再次提醒投资者,“送转股”是对股权内部结构的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以及未来发展均没有实质性影响。投资者要牢固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对于“高送转”等概念,应理性分析,警惕“高送转”游戏陷阱,防范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