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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土地出让金减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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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7: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两个项目中都遇到此类问题,发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当地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减免了土地出让金,导致出让合同约定价款与实际缴纳的不一致(或者直接在出让合同中写明减免金额)。

貌似这种做法在实践中较普遍,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1.5.30生效)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和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2.17生效)第一条:“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请教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如何处理?是否需披露风险?有无相关案例?非常感谢!


补充内容 (2012-4-9 17:45):
另外,法律规定协议出让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政府确定的最低价(03年之前)/基准地价的70%(03年后);划拨改出让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这两种情形下,是否只要达到下限就不属于减免出让金的行为?
发表于 2012-3-21 20: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让公司跟政府商量,企业补交土地款,然后政府以各种奖励名义返还给企业,似乎不少公司都这么操作,我们做的企业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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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21: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都喜欢硬的呢?软一下,变通一下不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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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22: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一般怎么变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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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2 09: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2-3-21 21:29
为什么都喜欢硬的呢?软一下,变通一下不行么?

同问,请版主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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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2 13: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wuxilixin 发表于 2012-3-21 20:00
一般让公司跟政府商量,企业补交土地款,然后政府以各种奖励名义返还给企业,似乎不少公司都这么操作,我们做的 ...

多谢,这样应该可以。但是如果金额比较大,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以财政补贴的形式返还是否会导致经营成果对财政补贴存在依赖?这种情况下有无其他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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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22: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企业按招拍挂的价格支付土地出让金,但是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者给公司做厂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形式返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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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9: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楼说法,实际项目中确实是如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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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3-30 22: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而言,地市级国土部门或地方政府是无权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出让国有土地,否则有权部门有权追缴。

可先以合法的价格出让土地并交纳契税后,相应的地方政府留存部分,以财政返还的形式对企业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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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08: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Veronique 发表于 2012-3-22 13:36
多谢,这样应该可以。但是如果金额比较大,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以财政补贴的形式返还是否会导致经营成果对 ...

财政补贴在非经常性损益里,扣非就扣掉了,不会影响实际的经营业绩数据。
如果觉得一次性进来实在太大,可以考虑分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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