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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对子公司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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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1: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A公司是拟上市公司,B是他的全资子公司。第三方C公司欲对B进行收购,但收购以A放弃其对B的债权为前提。针对该母公司放弃对子公司债权的前提条件,有下面几个问题请教:
1、作为A公司的潜在债权人D公司,是否有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
2、A与C公司之间分别作为甲乙方,以B公司作为丙方,能否对之前的股权转让协议做个三方补充协议,约定若潜在债权人D提起了该撤销之诉,法院也判决同意撤销,那么B公司仍然在债务范围内对D进行赔付?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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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2: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或者出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须对/可能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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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1. A豁免B的债务,B的资本公积增加,从A的角度来讲,权益没有损失,请注意,B是A的全资子公司。在此基础上,A进行股权转让方可。
2. 如果转让后再豁免,则对A造成了损害。

点评

问一下,影响a的当期利润不?  发表于 2012-3-2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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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3: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ey123 于 2012-3-28 13:56 编辑

个人观点:

1、从法律角度看,D有起诉之权利,不过,若A能证明豁免的债务不能对其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则D胜诉的可能性极小。
2、我觉得更好的交易设计是:AC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直接约定,若B公司在被收购后发现对A负有债务的,或者原有已豁免的债务又被恢复,则由A在B债务承担的范围内向C进行赔偿。

楼主让B向D进行偿付,呵呵,C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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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4: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三楼是正解,这里关键一点是B是A的全资子公司,就等于B是A的资产。母公司放弃子公司的债权,整体资本没有发生减少。如3楼所说,母公司放弃债权,子公司资本公积增加,所以不构成撤销之诉成立的前提。当然,这一切得在转让之前,转让之后,则可触发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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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15: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2-3-28 10:06
1. A豁免B的债务,B的资本公积增加,从A的角度来讲,权益没有损失,请注意,B是A的全资子公司。在此基础上, ...

那能不能这样理解各位的意思,我这样设计行不行:A B C三方一起签补充协议,C收购B以A放弃对B的债权为前提。这个的意思也就是放弃债权在股权转让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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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15: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joey123 发表于 2012-3-28 13:56
个人观点:

1、从法律角度看,D有起诉之权利,不过,若A能证明豁免的债务不能对其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则D ...

你好,我是这样想的:实际上C收购时就知道债务的存在,但是收购会造成由被收购后的B公司承担。C就是不希望目标公司的账面上有欠账,所以才要求A公司放弃。因此,若遇到撤销之诉,即使不是C偿付,但是也至少还是由原来承担债务的B公司偿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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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5: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kate10182001 发表于 2012-3-28 15:24
那能不能这样理解各位的意思,我这样设计行不行:A B C三方一起签补充协议,C收购B以A放弃对B的债权为前提 ...

我觉得这样可以,但应该签协议前最好通知下D,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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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5: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kate10182001 发表于 2012-3-28 15:30
你好,我是这样想的:实际上C收购时就知道债务的存在,但是收购会造成由被收购后的B公司承担。C就是不希望 ...

可是股权转让之后,这个B公司就是C的呀,你还要自己的儿子还签给自己吗?不都是自己的钱?前面有同学已经提到,B和C是合并报表的。

只有让A来承担才合理,因为在转让的过程中,他所放弃的债权的利益,应该已经在股价中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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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5: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zutao1989 发表于 2012-3-28 15:33
我觉得这样可以,但应该签协议前最好通知下D,履行通知义务。

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A的放弃会影响到他的偿债能力时,我觉得这个放弃债权的事情基本没有D什么事。这个通知本身不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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