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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的高新企业整体变更可以按粤地税发[1999]163号文件免个人所得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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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请问广东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变更时可以按粤地税发[1999]163号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免征个人所得税么?
“经有关部门认定和省地税局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查到的案例世纪鼎利、和佳医疗都是转增股本的情况,不是整体变更。科恒股份是整体变更,但被否了。广东省内的高新企业这么多,请问按规定可不可以这样做减免啊。



发表于 2012-3-29 17: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我们有一个项目做过,广州的企业。建议与税务部门沟通。另外,您可以查查高新兴案例,也有减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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