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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发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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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2: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看到一家公司吉锋农机的公告,其发行公司债被否,委员给出的原因是其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高管有行贿罪。
但看了发公司债的法规,只对上市公司本身3年内受处罚有规定不得发行公司债,对董事高管并未有这方面的规定,
如果是考试,选还是不选?
发表于 2012-3-28 12:59: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yhappy 于 2012-3-28 13:04 编辑

实务有案例的,你就大胆选,不要死扣法规。而且这个案例,主要理由是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说明公司的内控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有问题,是从这个角度否定的,而不是说从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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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fu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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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8: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很有道理 但是按此逻辑 单纯考试的时候 应当不选 因为考试中的条件都是彼此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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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17: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以实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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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18: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实务工作中才会遇到,考试不会考的。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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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5: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试与实务是两回事,单纯的考试还是要有依据才能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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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9 19: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考试的时候 也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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