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893|回复: 11

请教:并购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瑕疵问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6 
发表于 2012-4-1 11: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h010 于 2012-4-1 15:10 编辑

拟并购标的企业拥有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正式土地使用权证,但去尽调,人家国土部门说,证书是真的,也是他们发的,但是这是当地政府强下令压着发的,国土部门内根本没有对应的相应档案和资料,也不可能出具相关的函件或文书证明资料。
注:(1)证书是2006年发的,企业也向政府交了出让金(后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返回来了),没走招拍挂程序;(2)该块土地是企业现有工业生产经营用的唯一用地;(3)土地证上标注为工业用地

请大家给予指导:
1.这样情况下并购是否有风险?是否有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
2.因并购企业在正在计划IPO(A股),假如就这样并购过来,是否会对IPO有影响?如有,怎么在后期中规范或补救为好?
谢谢了!

发表于 2012-4-2 16: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有发票,经访谈主管部门确认都是真的,正常情况下中介机构的责任也就完了。非要再追下去的话,就得关注,既然已经交了钱,也签了协议,一级政府也同意了,05-06年工业用地在有些地方也不是非走招拍挂不可,那么国土部门为啥要说“强压”,是还是还有其他故事,证和发票到底是不是真的?或者是不是有其他纠纷而不能出证明?

补充内容 (2012-4-4 09:48):
严格要求的话,就得重新走程序了,耕地征用不是不行,但是程序很麻烦;或者,让企业跟国土局沟通,让它闭嘴就完了,中介机构当不知道呗,反正证、协议和发票都是真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 +15 收起 理由
zh010 + 1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4-4 15: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企业应该在当地的公关能力很强了,国土局的文件不能补吗?

补充内容 (2012-4-8 08:18):
公关肯定要花钱了吧,就是看公司觉得值不值了

点评

任何事情都有价码吧,平白无故肯定不会帮上任擦屁股  发表于 2012-4-7 16:49
中部省份的小县城,该企业为当地纳税头等大户,所以比较受重视。 现在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日益趋紧,加上这块地还是耕地性质,现任国土局领导不同意也不愿意给前任领导干的事补任何手续或文件了  发表于 2012-4-5 10: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5 11: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摆在台面上的要件都齐了(出让金缴纳凭证、土地证),能有什么暇疵?别去深究了,不影响你发表意见。

评分

参与人数 1 +5 收起 理由
zh010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5 12: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款凭证,税费发票,这些是确定法律上不动产物权的唯一凭证,除非你有相反的更有力的证据。

评分

参与人数 1 +5 收起 理由
zh010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5 18: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怕承担风险,让标的并购企业的股东做承诺

评分

参与人数 1 +5 收起 理由
zh010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4-6 15: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一个中介机构的角度,审查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款凭证和税费发票,即尽到了审慎的尽职调查义务。
如果要求完美,最好的途径可能还是走走当地政府的关系。

评分

参与人数 1 +8 收起 理由
zh010 + 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4-7 00: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可以考虑先改变该等土地的性质,即从耕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履行出让程序。不知道企业凭什么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 +8 收起 理由
zh010 + 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7 16: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最好还是让企业去解决了,如无法解决,风险就是举报,举报就需要企业去花力气去国土、政府相关部门求确认文件,券商还是要充分向客户提示风险和利害。

评分

参与人数 1 +9 收起 理由
zh010 + 9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9 11: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深究吧。

评分

参与人数 1 +1 收起 理由
zh010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3 10:54 , Processed in 0.868949 second(s), 5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