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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关于撤回材料、终止审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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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1: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双方提出申请,可撤回材料、终止审核,再次申报不需等6个月,但需根据撤回的原因具体把握。有关相关依据如下:
一、保代培训
1、2011年保代培训:
原则上允许发行人撤回材料后重新申请:
(1)如果涉及更换原有中介机构,需要说明原因;
(2)如果涉及行业、规范性等原因撤回申请材料,需要向证监会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已经消除;
(3)需要向证监会说明新的招股书与原已经证监会审核过的招股书存在的重要差异,以便节约审核资源;
(4)申报材料申请撤回的要说明原因,有几个撤回的申请已经被驳回,并不是想撤回就撤回的。

2、2010年保代培训:
撤回需说明理由。目前,有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撤回申请。为了做到审核过程留痕,保持发行工作的严肃性,减少申报的随意性,企业或保荐人撤回材料,须说明原因。
如果市场或财务确实发生了较大变化,可以考虑撤回,没有必要排队等待。
如转板等,需先撤回再申报,如更换保荐机构要说明原因。

二、因股权变动问题撤回
1、在会审核企业,除司法裁定、继承等情况外,股权原则上不得发生变动;但商业银行如确需补充资本金之类等特殊情况,经会里同意之后可以变动。
2、审核期间,原股东拟对发行人增资扩股需要进行延期审计。
3、如果出现增资引入新股东,或者发起人及主要股东转让股份引入新股东,原则上要求企业撤回材料,保荐人重新履行核查后再重新申报。办理工商登记和内部决策程序后重新申报。

三、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是否撤回的规定
如高管受到交易所处罚,则诚信受到质疑,建议撤材料;
如果董、监、高有污点记录,即便没有到行政处罚的程度,也建议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再受理材料。
发行人的其他重要股东,控股股东的其他重要股东如在审核期间涉案,可申请转让,否则要等到有结论。

四、相关手续按照新股申报的标准办理
1、环保核查有效期一般一年,需要重新履行;项目备案与环评有效期一般较长,剩余有效期足够则可以不履行。
2、辅导验收需要重新履行,具体要求需与当地证监局沟通。
3、无违规证明重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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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y4348020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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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12: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证监会明确IPO中止审核后再闯关路径明确 遵循三大要点:一是中止审查前未开反馈会的企业,一律视同恢复审查通知日的新受理企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二是中止审查前已开过反馈会但未预披露的企业,如发生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需重新召开反馈会并出具反馈意见;未发生重大事项的,可不再召开反馈会。对于此类恢复审查的企业,视同为恢复审查通知日之前已召开反馈会的其他企业中受理时间最晚的一家,安排后续审核工作。三是中止审查前已预披露的,应对恢复审查企业重新安排预披露并进行后续审核工作。对于其中已召开初审会的,还需要重新召开初审会。
归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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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 12: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关联问题比较总结
虚假陈述,那就是关闭大门,比如浙大中控和阮氏珍珠; 中止审查,比如最近被人举报的爱普莎思,解决问题+按期补充报表,随时重启; 自己主动撤材料的,再启动按照新股申报的标准; 被否的,接到通知6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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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问题,好!  发表于 2013-5-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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