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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上市公司之间的股份收购问题,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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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8-1-31 10: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大家一个问题:
上市公司A要收购上市B的大股东的一部分股份(但不影响大股东的控股地位),请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还有就是可否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谢谢大家了!
最佳答案
2018-1-31 14:48:31
如果收购的股权超过30%,则协议转让的部分需要以要约收购的方式进行。30%以下的股份是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的,具体价格参照大宗交易的规则进行。

无论是否超过30%,都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发表于 2018-1-31 14: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如果收购的股权超过30%,则协议转让的部分需要以要约收购的方式进行。30%以下的股份是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的,具体价格参照大宗交易的规则进行。

无论是否超过30%,都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点评

感谢精准的答案!  发表于 2018-1-3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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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8-1-31 17: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不准确,是超过30%的部分强制要约,当然你可以申请豁免要约。
现在深交所协议转让从大股东那里拿是要求5%以上的,另外你拿了之后要遵守限售新规,另外做权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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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10: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提醒的是,回答有点笔误。超过30%的部分是强制要约收购,未超过的部分仍然可以协议转让哈。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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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 11: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到上市公司收购,无论你是通过哪种方式,协议也好、要约也好或者间接也好,只要达到了相关的披露门槛都需要进行一定的信息披露。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点,首先,首次举牌线5%这个点,只有达到5%需要进行披露;5%以下,按道理不需要进行披露,除非说在季报里,属于前十大股东可能被上市公司披露出来。再一种情况,就像前段时间恒大买这个万科这种,被媒体泄露了,需要进行一个主动的澄清,否则,你在5%以下是没有一个信息披露的义务的。所以大家常听到的举牌线,也就是你第一次达到5%就需要进行一个披露,这是第一个关键的环节点。
       第二个关键环节点,就是你达到5%之后,后续的增持或减持,是要进行一个持续的信息披露。也就是说每增加或者减少5%,关于5%这个点,在这个过程中,交易所也好还是实践掌握这个尺度也行,大家对这个5%怎么去认定有不同的理解。曾经有不同的理解,其中有一种理解,就是大家增持的幅度达到5%,比如说从7%到12%幅度达到5%,才需要进行一个披露。另外一种理解就是,即便幅度没有达到5%,只要是跨越这个5%的整数倍的,也就是跨越10%、15%还有20%、25%这样的整数点的时候,就需要进行披露,即便它的幅度没有达到5%。比如说从7%增加到11%,幅度只有4%,但是跨越了10%这个整数点关口,也需要进行一个披露。这是之前,实践中也都有这样理解,沪深交易所也都有不同的理解。大家实践中的案例各种各样的都有,去年证监会有一个监管问答,明确了这一点,就是统一一个标准,就是指增加的幅度达到5%。也就是说,从7%增加到12%,达到5%的幅度,才需要进行一个后续的披露,但是7%达到11%,按照最新的解答,不需要进行披露。
       再接下来一个关键的点就是20%这个点。20%这个点,更多的是一个区分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的问题。20%以下进行一个非常简单的信息披露,20%以上非常详细。详细的信息既包括收购的相关的基本情况,收购的过程,还有包括收购人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来源,这些主要非常详细的信息披露、信息核查,基本上就和超过30%的报告书是一样的详细程度。
      另外一个点,即便在20%以下,如果你是第一大股东,也是要按照这种详细信息披露,进行一个对外的公告,这是20%这个点。
      再接下,就是30%的这个点。30%这个点是针对上市公司形成控制权的一个常见的关键的点。当然,实践中也有你达到30%可能取得不了控制权。因为也有案例,第一大股东比如是32%,第二大股东30%,在争夺控制权的案例中都有。通常来讲,达到30%就确定是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另外一个从收购管理的角度来讲,30%这个点还有一个实质性的义务,就是全面要约义务。超过30%那要继续收购必须发出全面要约,或者说能取得证监会的豁免,否则就没办法进行这个交易。这是30%的这个点。
      30%之后,还有一个年度内增加2%,这个叫自由增持。自有增持幅度,意思是说超过30%,原则上都是触发了要约,你要么拿豁免,要么发出要约,然后才能继续交易,但是有一个2%的这样一个宽限。也就是说,年度内只要增持不超过2%,那你是不需要去专项地去申请豁免,你是属于可以自动豁免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先买股票,把股票拿到手后,后续进行一个公告,进行一个专项的律师意见确认,你符合这个相关的条件,那就可以了。这种是2%的自由增持。
       再接下来,超过50%基本上是一个绝对控股,这种情况属于之后继续增持,无论增加多少,都是自动豁免,属于巩固控制权的这样一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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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9 19: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没有专门规定,同样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除了该办法规定外,实际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1、协议转让价格可以最优至收盘价的90%,大宗交易相对要贵一些,因此建议采用协议方式,当然收购者如果不希望让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知悉,就只能走大宗交易或者二级市场竞价购买了。2、收购的目的要想好,不能胡编乱造,涉及今后的后续动作、信披。3、符合证交所协议交易确认标准要求,如果通不过确认,无法过户。4、到了应当公告、报告、信披点位后,必须暂停,等到公告、报告、信披完成,且没有问题后才可以继续收购,否则要被证监会处罚的!5、这个业务最好委托证券律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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