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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办事处登记/备案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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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9: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Veronique 于 2012-4-5 19:42 编辑

某内资公司在全国各地设了几十家办事处,实质就是派驻几个销售人员负责联系市场,本身不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目前的检索和咨询情况,办事处如果不从事经营活动的话应该无需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法无明文规定,电话咨询一些地方的工商和税务部门回复不需要),但很多地方会要求外地企业的办事机构在其他部门备案,如《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外地驻郑办事机构联络服务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市经济联络办公室备案,沈阳市要求在市中小企业局备案(http://www.smesy.gov.cn/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ID=1211867825099&contentID=1211867825241)等。

案例方面,目前搜到银信科技的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各地办事处的登记备案情况,但身边也有同事说已经申报的项目没进行此项核查。

想请教各位,像这种企业在外地设立办事处的情况,一般需要对其是否登记备案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吗?不查的话有没有什么风险?如果能有案例的话更好,谢谢!
发表于 2012-4-5 21: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1、公司设立对外销售联络办事处的情况非常普通,但正如LZ所发现的,全部披露出来的只是极个别案例,大部分都无需披露。
2、如果仅仅是联络活动,而无实际的经营,可不需要登记备案,并且无需要披露,仅需披露租赁合同。确认是否经营,参考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和完善境外航商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投资船务公司办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交水发[1999]第534号)
3、对外办事处切记不要挂牌或者印名片或者以公司办事处名义对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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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0: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事处如果不从事经营活动则无需办理工商登记的明文规定: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25条: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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