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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157|回复: 3

[业务讨论] 关于对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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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15: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赌,实际上是利益调整的机制,从理论上来说完全说得过去。现在发审委似乎也慢慢能够接受对赌的条款,但对赌条款不能影响企业上市之后的股权变化,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所以,对赌协议不一定要藏着掖着,否则一报材料全部终止掉,创投的利益保护全部丧失了,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从法律风险来说,宁愿锁定36个月,也不能因为企业报一个材料就把对赌协议中止掉,但是企业IPO被否,或者预审不通过等,如果对我们利益保障的义务免除了,那时候再来跟企业谈补充的话就比较困难。
    此外,如果是纯粹的民营企业,对赌条款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涉及到外资和国资,对赌的条款如没有经过外资部门或国资部门批准,将来的合同效率就可能会产生疑义的,因为外资和国资都讲到股权的回顾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如果没有批就认定为无效条款,对创投的保护是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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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21: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企业基本不接受对赌协议,连承诺收益都很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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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21: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锁定36个月就可以不把协议终止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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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2-4-14 15: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不能啥好处都要占到

如果说对于vc的保护,那不投资一切问题都不存在

事实上除了极少部分和特殊情况,绝大部分拟上市公司现金流已经足够周转了,投资更多是为了给面子或者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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