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12-4-12 9:35:00 来源 金融界网站
他是创业板的主要设计者之一,他说,爱之深恨之切。他如何看待新股发行现状?在他看来,其改革应如何设定?从哪里入手?又可能会有哪些创新与突破?本期《金融街(000402)会客厅》对话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
金融界:您的第四点建议是“做实保荐”,我们注意到证监会现在对保荐人的要求增加了一些。IPO环节里面,保荐人只是一个环节,或者说最重要的环节,此外还有注会和律所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于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您怎么看呢? 刘纪鹏: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前两天,我跟主席助理朱从玖也谈过一次,他也谈到,不仅仅是保荐人,而是每个环节都应该严格。所以最近从郭主席新政之后,应该说证监会在倾听不同意见的声音上已经开了先河,郭主席亲自到浙江营业部与股民座谈,欢迎大家批评。在这样的背景下,究竟谁来承担发行当中的责任风险问题?我想,保荐人拿钱最多,现在之所以把他突出出来,就是因为他不签字企业就上不了市,签一个字就几百万,这是任何一个中介机构比不了了。要把保荐人个人的历史记录批在企业上市的招股书上:保荐人是谁、他保荐过多少企业、有多少出了问题、受过警告背过罚款的记录也给它登出来,保荐人的历史记录有没有污点,应该作为买不买它保荐的股票的重要标志。 当然在出了问题之后,每一个中介机构都应该有责任,但是如果都有责任就等于又都没责任了。一定要抓主要矛盾,当前在发行制度改革中,我们要做实的就是保荐人,就是证监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监管者把这两个环节抓住是最管用的,对应的责罚清晰了,他们之后保荐企业就相当慎重了,他们承担的责任和他们拿的高薪就对称了。 在某种意义上,保荐人的保荐工作应该也要确立一个期限。我想保荐人的保荐期限应该是三年,甚至更长。三年之内所保荐上市的企业出了问题他都是有责任的,特别是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上,以及在可预见的,跟招股书、募集股票、发行价格有关的盈利预测上的责任。如果预测了三年,那保荐人就是负责期限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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