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300|回复: 7

资金占用费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5 16: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拟上市企业因日常经营活动向下游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目前证监会对该问题的态度如何,本人理解如果能合理计入非经营性损益科目,且数量不是很大,这种行为存在本身应该是合法的。本人理解肤浅,请大家赐教?
发表于 2009-1-5 18: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业的规则,没什么不可以的。而且如果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可以记入经常性损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1: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通常包括在非经常性损益中,所以,我理解只能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吧,避免公司利用资金占用费收入调节利润。还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1: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回答正确,可以收取资金占用费,但必须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来对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15 11: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9 10: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身你有钱向外借,还上什么市融什么资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9 13: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ldtea 于 2009-1-19 14:00 编辑

3楼说的是正确的,6楼的朋友观点有道理,所以处理资金占用费的问题要慎重,最好不要体现在3年的报表里面。给人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印象。

《首发办法》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3 10: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前要清理,特别是数额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2-1 20:16 , Processed in 0.218174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