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5192|回复: 6

[已解决]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是否不需要承诺业绩补偿?何为特定对象?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8-3-30 22: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根据上述第三款规定:
1、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无需承诺业绩补偿?
2、“特定对象”应当如何理解?

最佳答案
2018-3-31 10:11:53
1.不强制了,但是大部分有;若没有,要有其他保护中小股东的措施
2.相对非特定对象而言的;主要指并购标的的股东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8-3-30 22: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3-31 10: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不强制了,但是大部分有;若没有,要有其他保护中小股东的措施
2.相对非特定对象而言的;主要指并购标的的股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8-3-31 18: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意见!我再看一下资料证实是否确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2 11: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一般不需要,但大部分经过问询后会做出安排。如长电科技。
2. 一般指标的公司的股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8-4-2 11: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谁强势的问题,你不承诺利润,一般交易达不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9: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发表的很好的意见!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3 08:42 , Processed in 0.193333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