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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盛推出史上最牛破产重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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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5: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虽然没有披露完整的《重整计划》,但是通过无数公告,ST宏盛巨牛无比的破产重整方案渐渐浮出了水面。该方案如果最终得以实施,不敢说后无来者,但肯定是前无古人: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情况(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①以宏盛科技现有总股本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0.5股的比例,共计转增6,436,403股,该部分转增股份全部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普通债权进行清偿,以提高其最终清偿比例。②以宏盛科技现有总股本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745,613股。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该部分股份转增实施后,全体股东自愿将该部分股份过户至管理人名下由其代为持有,在战略投资者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时,再由管理人将该部分股份让渡给战略投资者,从而公司将阶段性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③为了实现彻底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的最终重整目标,宏盛科技将引入重组方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潜在重组方将通过非公开发行等方式,按照《证监会公告[2008]44号—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等中国证监会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向宏盛科技注入盈利能力优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力争使重组完成后的宏盛科技成为经营稳健、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三、 经债权人会议同意,管理人将上述股权中的 6,436,403 股股份让渡给债权人用于偿债,以提高其最终清偿比例。
管理人将上述股权中的 25,745,613 股股份用于向战略投资者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金成换取其持有的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5%股权,待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5%股权过户至管理人名下时,管理人将上述25,745,613 股股权让渡给战略投资者张金成,同时将换取的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赠与公司,从而公司将阶段性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方案不涉及行政审批,如果未来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方案涉及行政审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申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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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9: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资产重组,甩开证监会。宏盛怎么这么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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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20: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还是要批的吧,可能不涉及国资、商务部门,或者反垄断审查及要约收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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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22: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ck 于 2012-4-17 22:21 编辑

不知道阶段性盈利的必要性在哪里。
1、破产的债务重组,当年可扭亏。可保壳,但不能摘星。
2、保壳后,即转入重组阶段。重组在审阶段,交易所本着重整阶段特殊处理原则,不会摘牌。
3、破产阶段,重组资产应该有说法了。否则调整多少股份比例,大家没有计算依据。
4、存量股份(库存股)换战投资产,性质上和发新股收购资产是一样的,写写会计分录就知道。介个不要会里审批,估计交易所难以沟通。不过交易所让公告,说明沟通下来了,这是奇怪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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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8 19: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pick 发表于 2012-4-17 22:19
不知道阶段性盈利的必要性在哪里。
1、破产的债务重组,当年可扭亏。可保壳,但不能摘星。
2、保壳后,即 ...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方案不涉及行政审批,不是交易所认为不需要批准。从规则上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不做实质审核,既然律师都明确表示不需要证监会批,那证监会肯定没给过任何意见。

因此,如果这个案例成功了,以后要规避证监会审核的基本思路是:“法院裁决+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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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21: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赠与的税收会惊人。反正只要你注入资产时候,一定上重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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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0: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家做的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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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3: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怎么不审批,不是很看明白,高人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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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4: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中,这可能会成为另外一新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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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st光明不也这样做了吗,以类似方式解决了股改以盈利问题,现正准备下一步资产注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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