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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548|回复: 3

企业曾帮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会成死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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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9: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最好有已经过会的企业案例 盼各路高手提供解决方法
发表于 2012-4-18 16: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evenKong 于 2012-4-18 17:54 编辑

三个层面:
1 违法的: 必成障碍
2 违规操作的: 可以补救而又被接受的 不成障碍
3 没有统一说法: 这个规定那个办法,这个解释那个操作,各有千秋,自己实践最好。而法律不禁止,在证监会那里办不成的事情也多如牛毛。

而论坛里讨论的大部分都是后两种情况,我觉得你这是第一种。
要知道,违法的情况肯定有过会的,但是不能提倡着说啊,而且别人有违法能过,不代表你的也可以。
否你是本分,不否是人情。
所以有案例也是虚无,建议按障碍考虑。
补充一点是:国企的任何经验都不能作为中小企业借鉴的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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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4: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入了刑法。如果没有记错,需开税款数额1万以上就能进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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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4: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1、虚开肯定不对,但很多企业都这么做,因此需要明确:虚开金额有多少,多少人知道,整体虚开后业务收入跟公司规模是否合适?如果不显著,又没啥人知道,我觉得可以闯。
2、如果金额较大,顺延,至少不在报告期内反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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