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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无限)以自有财产出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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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1: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出资设立了个公司,投资人为股东。这我觉得应该没问题,因为独资财产和个人财产不分离。但是这哥们设立公司时把他儿子也弄上股东了,出资财产也是以个人独资的财产。请问各位,这样可以么?
再有就是投资人没过多久又设立另一公司B,同样是以个人投资企业的财产设立,以现有资料看也看不出是不是同一批财产,请问这种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2-5-8 19: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问题够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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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22: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之法人地位(即可以理解为其无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没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独资企业对本企业的财产不享所有权,而是由投资人享有所有权。因此,投资人有权自行处分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包括将该等财产用于出资,以及将该等财产的某一分部给自己的儿子。我认为都没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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