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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范围到底明确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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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23: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有的文件说得很清楚,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分开说。但有的均统称国有企业,但感觉应当是对所有国有资产占有单位适用的,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其第三条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再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局关于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非主业投资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位认为此类文件中的国有企业应明确限制对国有企业吗?还是也包含国有公司?

 楼主| 发表于 2012-4-19 11: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我甚至认为法律范畴,对“企业”一词的使用就是混乱的。比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该法中所指向的企业就包含所有种类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比如公司、合伙企业等。这样理解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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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23:1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比较混乱,国有企业一词在不同的文件中可能有不同的范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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