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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283|回复: 4

[疑问求答] 关于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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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20: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产(连同部分负债)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如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指评估前净资产,下同)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50%(含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低于50%(不含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立法意图是什么?
发表于 2012-4-19 20: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先锋币

本帖最后由 狼马1 于 2012-4-19 20:38 编辑

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持股单位不同,国家股的持股单位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国有法人股的持股单位为向公司投资的国有法人单位;
二是股权管理方式不同,首先,对两者的股利收入的管理不同:国家股的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国有法人股股利由国有法人单位收取并依法使用;其次,对两者股权转让的管理不同,政府对国家股的转让审批更为严格。

以上转摘,供参考,看区别后琢磨立法意图吧。
个人揣摩,国家股,国家的,当然抓的紧些,毕竟是大头;国有法人股,适当下放,给予下游国企一些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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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7: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50%的比例和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限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国资部门直接控制的企业以对外投资的名义输出企业主要资产,如此规定,如资产超过50%或与主营业务有关即使对外投出去形成的仍然是国家股,这样可以确保对国家股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的间接流失。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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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7-3 09: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有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概念吗,不都统一成了国有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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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23: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目前确实不怎么区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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