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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806|回复: 2

[疑问求答] 这2句话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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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9 11: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认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这是不是有矛盾啊 一个规定最晚不得在前15日内 第一句话 如果15内出现竞争要约 可以变更   这不是矛盾吗
发表于 2018-4-29 11: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矛盾。举个例子,假如竞争要约在收购期限届满前16日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这个时候原来收购人需要变更要约,那么是否要在届满前15日变更呢?如果是的话那么原来收购人只有1天时间,这显然不合理,针对这种情况就多给了原来收购人几天时间,比如允许其3天后披露变更要约,这个时候离届满还剩13天,不一定非要届满前15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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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9 22: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哪青年 发表于 2018-4-29 11:38
不矛盾。举个例子,假如竞争要约在收购期限届满前16日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这个时候原来收购人需要变更要约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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