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如下:A公司从事机械制造生产及销售,有三个自然人股东。因为政府拆迁,a公司组建了b公司,成为a公司100%子公司。A公司将人员资产设备技术均转移到b公司进行生产销售,b公司购买土地并建造厂房后开始正常运营。 目前重组方案a公司原自然人股东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为甲方,乙方为拥有新技术产品团队,也成立一合伙企业。由这两个合伙企业设立c公司后,由c公司收购a公司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后,同时引入战略投资者丙方。 最后的目标是C公司由甲方持股33%,乙方22%,丙方45%,同时c公司全资持有b公司。原a公司今后注销。 今后以c公司及其全资b子公司运行并计划时机成熟进行国内IPO。 现在有个问题:律师建议c公司收购b公司100%股权时,由证券期货资格评估机构对b公司进行评估?律师认为需要进行这块核心资产的评估,一方面作为交易对价依据,另一方面避免今后由证券期货资格评估机构重新复核的麻烦,而会计师和评估师方面认为不需要,一方面不涉及国有资产的问题,另一方面当前的各个交易价的设计按市场化运作,新老股东各方协商确定,同时由于审计报告无法出具(b公司的成本核算不规范),评估基础不具备,也不建议进行评估。双方出现分歧,所以从券商角度看看这步骤是否必须评估师介入?为何?请群里大神不慎赐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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