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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期货法律使用意见第1号》的字眼”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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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21: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期货法律使用意见第1号》的第三条第(一)项提到:
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这里面的”和/或者……“究竟该怎么理解呢?是否是,既可以(1)每个人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也可以(2)每个人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还是既可以(1)每个人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2)不持有公司股份,但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越想越混乱,本人不是法律出身,不知道这里的”和/或者……"该怎么断句,怎么理解,请各位前辈指教。如果我问的问题太弱智了,还望海涵。

发表于 2012-5-3 21: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1、直接持股
2、间接持股
3、直接+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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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7: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二楼,个人理解就是各种可以支配表决权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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