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6 点击次数:2005
股转系统公告〔2018〕792号 截至2018年6月29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103家公司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司决定自2018年7月9日起对其中61家公司(以下称“被摘牌公司”,详见附表2)股票终止挂牌。 根据《业务规则》第4.5.2条的规定,在收到我司出具的终止挂牌决定后,被摘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终止挂牌公告,载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被摘牌公司相关事宜,协助做好被摘牌公司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被摘牌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特此公告。 附表:1.未在2018年6月29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名单 2.自2018年7月9日起终止股票挂牌的公司名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6日 附表1 未在2018年6月29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名单
附表2 自2018年7月9日起终止股票挂牌的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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