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hangbao315 于 2012-5-7 11:53 编辑
据申请稿,1995年3月20日,陆川机电、玉柴股份、中工机电签订了《关于合资兴办广西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协议书》,陆川机电出资250万元,玉柴股份出资150万元,中工机电100万元,分别持公司50%、30%和20%的股权。零部件总厂(福达有限前身)于1995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黎福超,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1996 年3 月27 日,经临桂县工商局核准,广西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企业名称变更为机械工业部中工机电发展总公司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1996 年9 月28 日,玉柴股份将其持有的零部件总厂3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工机电;1999 年5 月26 日,陆川机电将其持有的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5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福达集团;2000 年12 月8 日,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总公司与福达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零部件总厂37.75%的股权转让给福达集团;2000 年12 月28 日,经临桂县经济委员会《关于改制设立桂林福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福达有限成立;2003 年3 月25 日,经福达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与黎福超签订协议,将其所持有的福达有限12.25%股权转让给黎福超。 2010 年7 月23 日,中国机械工业成套工程总公司出具了《关于桂林福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名义持股的说明》,“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及其前身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总公司、机械工业部中工机电发展总公司)所持有的广西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的股权为‘名义持股’,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及其前身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总公司、机械工业部中工机电发展总公司)均未实际出资”。 2011 年3 月16 日,玉柴股份出具《关于对广西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名义持股的说明》,“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 年8 月23 日至1996 年9 月28日期间持有零部件总厂(后更名为机械工业部中工机电发展总公司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的股权仅为‘名义持股’,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从未实际出资”。 对于零部件总厂成立时将中工机电、玉柴股份登记为发起人股东,公司解释的原因是期望借助国有企业在广西当地的知名度开展业务。由于中工机电、玉柴股份均为名义持股,因此,在零部件总厂成立后直至股份公司设立前的历次股权演变中,中工机电和玉柴股份涉及的股权转让均未支付价款。 此外,福达股份控股股东福达集团成立时也有国企中工机电“无私奉献”的身影。1996年12月18日,桂林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桂林市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同意组建桂林福达机电集团的批复》批准设立福达机电集团;1997 年5 月14 日,经桂林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桂林福达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7月10日,福达集团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黎福超,注册资本3,000 万元,广西陆川福达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元,占70%的股权,中工机电出资900万元,占30%的股权。2010 年7 月23 日,中国机械工业成套工程总公司出具《关于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持股的说明》,“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及其前身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总公司、机械工业部中工机电发展总公司)所持有的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为‘名义持股’,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及其前身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总公司、机械工业部中工机电发展总公司)未实际出资”。 玉柴股份和中工机电做为国有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免费为他人“做嫁衣”谋福利,如此无私奉献真有“大无畏”精神啊! 公司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存瑕疵 国有企业的“无条件”扶持,让福达股份的经营业绩顺风顺水,然而,公司在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等方面却存有不少瑕疵,凸显公司治理的缺陷。 申请稿披露,零部件总厂存续期间,玉柴股份于1996 年9 月28 日出具了《转让股权书》,将其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工机电。陆川机电与福达集团于1999 年5 月26 日签订《股权转让书》,将其持有零部件总厂股权全部转让给福达集团。上述股权转让已与福达有限设立事项同时履行了工商备案手续,但其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存在一定程序瑕疵。 零部件总厂注册资本在1997 年由500 万元增至1,600 万元,本次增资未履行验资程序,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 2011 年7 月14 日,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说明》:“零部件总厂对于发生在1996-2000 年间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情形,在2000 年零部件总厂整体改制中予以了规范。”虽然,其改制为有限公司时,补办了相关登记手续,也履行了完备的程序,但公司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中存在瑕疵却无法掩盖。 控股股东控制子公司超半数亏损 申请稿显示,黎福超除直接持有富达股份发行前5.13%股权外,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99%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黎福超除控制福达股份外,福达集团还控股7 家子公司,其中,超半数子公司出现亏损,且亏损原因不明。 福达汽车成立2007年6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福达集团持股99%,福达投资持股1%,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103.06万元。 福达置业成立2009年6月1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福达集团拥有100%股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为-412.79万元。 名都大酒店成立于2009年7月2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福达集团持股40%,福达置业持股60%。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33.06万元。 全州螺栓成立时间为2010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福达集团持100%的股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59.5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