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和水泥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IPO申请2012年4月27日被发审委否决。 根据预披露报告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直投+保荐。保荐人国信证券的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是为金大地公司股东红岭创投的有限合伙人,占红岭创投出资额的9.08%,而且,国信证券是红岭创投的投资顾问,这是一种另类的直投+保荐方式。 2、公司享受增值税即收即退的优惠政策,对公司利润影响很大,税收优惠连续三年占利润40%左右,确实比较大,如果该政策取消,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 3、虽然公司用了很大篇幅介绍其循环经济、多产品,但实际上公司的主要产品还是水泥,2011年水泥、熟料和混凝土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94.17%。目前水泥企业上市已经很难了(主要是其在水泥行业规模太小),另外,房地产行业受调控,水泥企业的未来利润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4、截止09年9月,公司还存在用个人账户收销售款的情况,这会被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5、财务指标。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内上市公司一半左右。 6、募集资金投向主要是向其他水泥副产品(五氧化二钒和白炭黑),而在报告期内,这些产品的产量较低、销售收入较低,而募集资金项目的产能扩张较大(五倍以上),因此,募集资金项目存在风险。 总体说来还是行业的问题。地产行业受调控害死了多少相关行业的拟上市公司,从地产软件、到设计,到水泥,这些企业只能感叹生不逢时了。 以上言论只是一家之言,不对之处请谅解。 2012年5月7日
补充内容 (2012-8-28 13:20):
关于不予核准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2〕652号
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2年4月27日举行2012年第74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申报材料和你公司代表、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所依据的产品和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你公司董事会未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另外,你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发审委认为,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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