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及主营品牌亏损 招股书显示,周建平持有海澜控股52.50%的股权,周建平妻子赵国荣和女儿周分别持有海澜控股8.7%和5%的股权,合计持有海澜控股66.20%股权。海澜控股持有海澜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澜之家40%股份。周建平通过控制海澜控股、海澜集团有限公司而控制海澜之家40%的股份。周晏齐为荣基国际唯一股东,荣基国际持有海澜之家35%的股份。周建平合计控制海澜之家7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需要关注的是,作为公司两个主营品牌之一的“爱居兔”财务数据却不够靓丽。资料显示,“爱居兔”主打运动服饰,海澜之家持有爱居兔公司100%股权,截止2011年12月31日,爱居兔净利润为-8,100.63万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周建平通过海澜控股控制的15家企业财务数据也不容乐观,其中有11家出现亏损。资料显示,截止2011年12月31日,江阴海澜房地产有限公司净利润-177.17万元;江苏海澜国际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净利润-2,856.31万元;江阴海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利润-11.90万元;江阴恒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净利润-304.57万元;江阴海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净利润-54.25万元;江阴威尔顿酒店有限公司净利润-11.35万元;江阴威尔顿珠宝有限公司净利润-18.58万元;曼巴特(张家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净利润-82.86万元,江阴曼巴特投资有限公司净利润-35.04万元;北京恒道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净利润-32.10万元;江阴恒邦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净利润-10.11万元。对于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11企业均现亏损的原因,招股书中却并未给予解释。 隐瞒重大诉讼与产品质量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3月4日,海澜之家因“海澜·の家”商标行政纠纷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委”)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893号】,2010年4月15日,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资料显示,海澜之家针对维多俐厂拥有专用权的第3476343号“海澜·の家”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向商标委提出的撤销申请。商标委调查认为,虽然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在文字组成、含义等方面基本相同,但争议商标“海澜·の家”核定使用的“香皂、去渍剂”等商品与海澜之家商标核定使用的“衬衫、服装”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差异较大,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两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虽然海澜之家公司的“海澜之家”商号在“服装”等商品上进行了使用,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香皂、去渍剂”等商品与商号权人提供的服装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差异较大、缺乏关联性。据此,海澜之家公司主张争议商标“海澜·の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裁定争议商标“海澜·の家”予以维持。海澜之家不服商标委作出的上述裁定,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审理,维持商标委作出的裁定。至此,海澜之家起诉商标委已失败告终。 2009年第4季度,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和经销纺织品的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商场、超市及专卖店24家,抽取样品131个批次,经检测,合格样品71个批次,不合格样品60批次,其中标签不合格14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56.5%。此次抽查中发现,纤维定量分析不合格共55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59%,主要是检验结果实测数据与原标识成分含量不符,有将成分含量标高或少标现象。其中由海澜之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澜之家长袖毛衫(货号170/88A)因纤维定量不合格,名列质量黑榜第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