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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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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8-7-24 17:17:21 |阅读模式
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基金设立申请方案中政府建议政府属地部分项目采用“裸退”方式(即不占股,退还投资本金),这种方式是否合规。请各位大佬给点意见。
最佳答案
2018-7-27 09:46:18
1、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与资本市场上的产业基金有所区别,其特点是资助、扶持本地企业发展,不以盈利为目的,通常以无息、低息、适当利息方式退出,类似债权融资。
2、为了规范运作,适应资本市场政策制度规定,防止分级基金、嵌套基金今后进入资本市场带来的障碍,建议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政府牵头建立母基金,通过母基金投入规范化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第二种是政府作为私募基金的直接投资人。两种架构搭设好以后,私募基金再向本地政府希望投资的企业投资。
3、政府如果不通过上述方式投资,可以采用债权融资方式投入你投资的企业,企业发展了,政府收回本息。
发表于 2018-7-27 09: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与资本市场上的产业基金有所区别,其特点是资助、扶持本地企业发展,不以盈利为目的,通常以无息、低息、适当利息方式退出,类似债权融资。
2、为了规范运作,适应资本市场政策制度规定,防止分级基金、嵌套基金今后进入资本市场带来的障碍,建议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政府牵头建立母基金,通过母基金投入规范化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第二种是政府作为私募基金的直接投资人。两种架构搭设好以后,私募基金再向本地政府希望投资的企业投资。
3、政府如果不通过上述方式投资,可以采用债权融资方式投入你投资的企业,企业发展了,政府收回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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