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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等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投资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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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1: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入题,查了查发现很多法律解释:
国税发[2008]115号:二.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这里就是说需要缴个人纳所得税了

新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就是说企业也应在出资时候就要缴纳所得税。

以上是否可以说,无论自然人、法人都要就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了,请个人高人发表意见。
发表于 2012-5-9 13: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一般都要。
2. 个人是否即时缴纳现在有争议,本人倾向于所得实现再缴纳。
3. 公司看是否适用让59号文。

点评

高见,严重同意  发表于 2013-3-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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