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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数计算还是可以计算配套融资后的持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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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15: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使得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但算上配套融资未达到30%, 这个还是要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持股数来计算的吧, 因为配套融资不一定能成功吧,又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前提。




发表于 2018-7-31 17: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不是会引起控制权变更呢?如果是,证监会会从严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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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31 18: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8-7-31 17:38
这个是不是会引起控制权变更呢?如果是,证监会会从严审核的。

嗯嗯  准备改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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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4: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问题请进一步明确,需要解决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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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16: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czwjjjs 发表于 2018-8-10 14:36
楼主的问题请进一步明确,需要解决的是什么?

达到30%触发要约收购,不算配套融资构成,计算配套融资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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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17: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1、计算30%的基数,是指本次并购前已经发行在外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并购重组拟发行的购买资产的股份、配套融资的股份。具体规定见附件文件第6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2、并后重组发行股份导致超过30%,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只要程序合规,可以直接申股权登记。
3、如果超过30%触发控制权变更,就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借壳了。具体见附件文件2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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