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zyhlalala 发表于 2012-9-10 00:35 
A 创业板董事长可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错,独立董事应当担任召集人
主板:2.3.4 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独董担任全部委员会召集人】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
中小板
2.3.4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独董担任全部委员会召集人】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
创业板:
2.3.4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独董担任全部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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