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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二股东(高管投资公司)处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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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2-5-16 19:03 编辑

上市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二股东(高管投资公司)处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是否可以?
发表于 2012-5-16 13: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没有限制,兼职情况明确不允许兼职的对象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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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  发表于 2012-5-1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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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3: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江猪 于 2012-5-16 16:15 编辑

楼主,个人拙见,这种兼职是否禁止,至少考虑如下因素:
高管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如是董事,执董、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是否为国有企业?二股东持股数?二股东单位是否为国有企业?……

楼主提供信息有限,判断是否存在风险因素有些困难。
之前的帖子有过讨论,楼主可以参考下!http://www.touhangbb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947&highlight=%B8%DF%B9%DC%2B%BC%E6%D6%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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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  发表于 2012-5-1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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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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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5: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股东是高管持股公司,显然上市公司高管也不能兼任二股东高管,这明显会影响高管履行对上市公司职务的勤勉尽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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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  发表于 2012-5-1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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