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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非公开发行底价基准日的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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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09: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ASHAN7601 于 2012-5-17 09:48 编辑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已明确了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首日。
但我看论坛以前的帖子,有童鞋说:“监管层明确了定价基准日三个时点的选择,具体为:
1、《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对象,即战略投资者,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2、《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对象,即财务投资者,纯粹以现金认购的,如锁定期为12个月,定价基准日则按照上述三个时点的股价孰高原则确定。如锁定期为36个月,则定价基准日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但需在申报材料时就选定认购对象,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3、对于资产+现金模式的非公开发行,证监会将实施一次核准、两次发行的审核模式,定价基准日的选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资产认购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锁定期为36个月,二是现金认购部分采用孰高原则,锁定期为12个月。”

请问论坛有实务经验的大牛,监管层是否有这样的“窗口指导”,如果有,现在在实务中是否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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