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投行宝剑锋 于 2012-6-14 18:04 编辑
以下上市公司使用土地符合要求的是 ACDE A国家支持能源项目使用划拨土地 【A对。《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B租赁集团划拨地【不可以。如果发起人拟将划拨土地租赁给股份公司,一般说来,控股股东应该先以出让或授权经营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先以租赁的方式取得,然后再转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C租赁集团授权经营土地【C对。所谓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案例:莫高股份自2000年1月起,以有偿租赁方式,向甘肃农垦总公司租赁使用农垦总公司划拨取得的工业、农业用地,由于当时农垦总公司尚未以授权经营或出让的方式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因此,双方于2000年1月5日签订了《土地使用临时协议》,约定在农垦总公司取得前述土地使用权前,由农垦总公司代收租金,并应依法将该期间内代收的租金上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这种临时租赁方式,获得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并实施。2001年4月,经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国土资函[2001]14号文和甘国土资函[2001]16号文批准,同意农垦总公司采用国家授权经营方式,经营上述划拨用地。2001年4月,公司与农垦总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D向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土地【对】
E租赁集团出让取得的土地【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