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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后一年内股东发生股权转让是否符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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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17: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0-9-12 23:25 编辑

A企业持有拟IPO公司B的股权,持股超过5%,为公司第4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规定,A在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那如果在上市后一年内,A的股东将A的股权转让给C,这样是否符合规则?
发表于 2009-2-10 12: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投资者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而受其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达到前条规定比例、且对该股东的资产和利润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因此,可以转让,并且根据衰减原则,不须履行信息批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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