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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153|回复: 6

业务探讨:收购上市公司33%股权的路径选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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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hujun808 于 2012-5-21 10:03 编辑

各位坛子里的精英们,最近在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个问题和各位探讨一下
A公司目前不持有B上市公司股份,现打算收购其33%的股份(排除继承、国有股无偿划转等情形,不符合任何一条豁免条件),有几种操作方案可供选择呢
发表于 2012-5-21 23: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一点,越过30%即强制性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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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7: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1. 协议收购形式,一笔到33%,触发全面要约
2.协议收购28%,发起部分要约5%,至33%,不触发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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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7: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rliaohang 于 2012-5-25 17:35 编辑

记住一点,必须要以要约的形式过30%
第一种情况下,不申请豁免的,须在履行协议,发出全面要约。也就是说,不能申请豁免的,要么不做,要么就触发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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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10: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mrliaohang 发表于 2012-5-25 17:28
1. 协议收购形式,一笔到33%,触发全面要约
2.协议收购28%,发起部分要约5%,至33%,不触发全面要约

重读《收购管理办法》及马骁的大作,mrliaohang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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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0: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收购29%,成为实际控制人,然后在豁免要约收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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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3: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shujun808 发表于 2012-5-28 10:05
重读《收购管理办法》及马骁的大作,mrliaohang 正解!!

第二种值得商榷。
一旦超过30%,就是强制要约收购。
30%以上或者以下,发要约可以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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