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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主体业绩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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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6: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甲和公司乙拥有相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甲、乙两公司主营业务一致,两公司业务规模相当。为扩大规模,甲公司在报告期吸收合并乙公司。
甲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其经营业绩在吸收合并前后能否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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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6: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需要运行1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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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4 16: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是说作为报告期的第一年或者第二年都是符合上市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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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6: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具体参见证监法律字【2007】15号、证监会公告【2008】22号两个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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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09: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收入、利润总额是否超过100%。若是需运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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