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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312|回复: 5

[疑问求答] 2011年保代培训第四期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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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22: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笔记中有一句:
对于通过代持方式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改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式,不认可

请问是哪种情况?
我的理解是:A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张三,B公司控股股东是自然人李四,但李四是为张三弟代持,所以A合并B的时候,就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

不知是否准确,请各位指教
发表于 2012-6-2 22: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A合并B,就不作为同一控制处理,因为不认可,所以作为非同一控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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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09: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形式要件角度,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但实质上,并非同受控制,按实质处理,按非同一控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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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4 13: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fesson 发表于 2012-6-4 09:41
从法律的形式要件角度,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但实质上,并非同受控制,按实质处理,按非同一控制处理。

应该反过来吧?法律角度是非同一控制,实质上是同一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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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4: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先对代持进行还原,在进行合并,是否可以认可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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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0: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代持做起来太容易了!不好核查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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