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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中怎么把握披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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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0: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写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时候,各章节中披露范围究竟是母公司还是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大家怎么把握的?只要在文中明确指出本部或者合并,是否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09-2-23 11: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我一直也有这方面的疑惑,搞不明白。
是不是现在什么都处于模糊状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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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3: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特殊要求的,应该是母公司,除非子公司也有行业门槛儿或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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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4: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想法应该是披露上市主体即母公司为准,因为招股说明书说到底是这个母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写作和披露的角度也应该从母公司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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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3 15: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查过很多招股书,什么情况的都有:
(1)以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口径
(2)文字说明以母公司为口径,但计算一些比例或者指标的时候,又以合并报表为依据(比如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3)只以母公司为口径,除了财务会计信息章节
……
……
确实搞不懂该怎么办比较好,我在操作中也是用文字明确说明是母公司本部或者包括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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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6: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感觉是:披露范围主要是以母公司口径,而财务报告这部分主要是以合并为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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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6: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披露范围主要是以母公司口径,财务除外;如果有重要的子公司,那子公司的情况还是要适当的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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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21: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好问题。同一个公司名称,有时候指母公司,有时候又指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只能通过上下文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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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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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7: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具体什么行业吧。比如说房地产行业,地产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地产项目开发,而项目开发一般都通过项目子公司进行操作,这在招股书中仅披露母公司根本没法说清楚公司情况,所以地产类的公司一般都按合并范围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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