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739|回复: 0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3 14: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证上〔2019〕3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健全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共同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详见附件),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保护工具受保护债务范围为交易双方约定的参考实体的债务,试点初期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不含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债务。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二、试点初期暂仅推出信用保护合约业务,信用保护凭证业务推出时间另行通知。

三、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深交所、中国结算另行公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18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22:14 , Processed in 0.248761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