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会组织修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形成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起草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两个配套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传真:010-88061446。
4.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
中国证监会 2019年2月22日
附件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的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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