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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公司法142条如何理解 是不是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董监高在职期间也不能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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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5: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如果一个股份公司的董事或高管一直在职,但公司一直未能上市,是不是也必须在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呢?
发表于 2012-6-15 15: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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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16: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看来只能离职,半年后就可以全部转让了。其实真有点不合理,对未上市和上市同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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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7: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其实按照旧公司法的规定,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所以目前新公司法的规定已经宽松了很多的,大大提高了发起人和管理层所持股份的流动性,能够起到鼓励创业的作用,有利于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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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6-15 20: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发条的规定来看,楼上几位的回答完全正确,我倒有个疑问,为什么法条规定的是百分之二十五?不是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呢?这其中有什么玄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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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00: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十五也就是领导们拍脑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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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09: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gelamei 于 2012-6-17 09:23 编辑
victer 发表于 2012-6-15 20:11
从发条的规定来看,楼上几位的回答完全正确,我倒有个疑问,为什么法条规定的是百分之二十五?不是百分之三 ...


25%和30%一样都必须要四年才能转让完,而40%只要三年,我觉得这跟中国人"事不过三"的想法不相符啊,要四年才能转让完变数大了,然后20%和30%之间的挑选我完全同意6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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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13: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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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Leo.fudan 发表于 2012-6-17 00:06
二十五也就是领导们拍脑袋出来的

25是250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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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2-8-6 14: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lagelamei 发表于 2012-6-17 09:22
25%和30%一样都必须要四年才能转让完,而40%只要三年,我觉得这跟中国人"事不过三"的想法不相符啊,要四年 ...

25%是所持股份的比例,是永远转不完的,原来有四万,第一年转25%,第二年算可转数额时就是3万的25%,而不是4万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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