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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624|回复: 16

关于同业竞争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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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09: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是生产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型企业,自己拥有进出口经营权,而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B公司是一家专门做电子元器件进出口的贸易公司,目前为止B公司负责了A公司的产品的进出口,请问A\B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吗
发表于 2012-6-18 09: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是关联交易,而非同业竞争;因为A是生产型企业,B是贸易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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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8 09: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xishi2003 发表于 2012-6-18 09:54
我认为应该是关联交易,而非同业竞争;因为A是生产型企业,B是贸易型企业。

我也是这么认为,但是我们讨论的时候,大部分人说,A/B公司在销售环节上是同业竞争,所以我想请群里的高手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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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0: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从事销售业务的重复,应该界定为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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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4: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重合。认定同业竞争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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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4: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业竞争哦...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销售 光生产又不会产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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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5: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企业为了解释和说明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往往从行业细分、技术

细分、客户细分等角度进行解释,认为销售区域、产品、客户等存在差异,

因此不构成同业竞争,但证监会多次强调行业划分不能过细,关注是否存在

直接竞争、替代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争夺商业机会,是否用了同样的

商号、商标、原料、销售渠道、经销商、供应商等,认为设备、工艺流程、

技术通用性等相似的应该纳入到上市范围内,除非有非常合适的理由比如业

务整合的政策限制等客观原因,才可以不进入拟上市公司。



还是各自独立经营,可以再判断,防止利益输送;二是亲属关系的紧密度;

三是重要性原则,与发行人业务的紧密度,不是主要业务可以不进来(辅助、

三产),不能是生产经营的必备环节。

点评

这段话说的好!  发表于 2012-6-1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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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5: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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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5: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合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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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0: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我们之前遇到过这类情况,要么整合进来,要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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