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除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企业外,均能发行私募债 二、目前试点地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湖北 三、私募债发行人的条件: 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对营业收入有如下要求: 1、农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3、建筑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亿元以下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5亿元以下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元以下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四、发行方式:交易所(上交所和深交所)备案发行,投资者不超过200人 五、私募债期限:一年以上(深交所);三年以下(上交所) 六、票面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目前的利率范围在8.5%~13.5%之间) 七、审计:两年连审 八、评级和担保:不强制要求评级,不强制要求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