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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实际控制人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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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21: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为中小板上市公司,BC两有限公司均为A的发起人,合计持有A公司90%的股份,目前在限售期。BC两公司的股东均为自然人EF。请问假设BC两公司将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EF,此转让应该履行哪些程序?能够得到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吗?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发表于 2009-3-9 14: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则:"(1) 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2) 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3)........"
实际控制人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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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17: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限售期能否协议转让?如果能,支持BC两公司将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EF,待股票流通后,抛售所得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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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9 20: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个人所得税也划算呀,税率为10%,而A公司的分红虽然不交企业所得税,但BC公司再分给EF时交的个人所所得税是20%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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