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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收购股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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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5: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venna 于 2012-6-19 15:39 编辑

新人请教: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允许股东把股份转让给董事会。4年之后董事会逐渐把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同时继续有股东把股份转让给董事会。整个过程历时六年,并且最后一年在申报期内,超过注册资本50%。求过会案例,求解决方案~
发表于 2012-6-19 16: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把股权转让给董事会是怎么操作的?你可以写的再详细一点

过会的案例估计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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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9 17: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是之 发表于 2012-6-19 16:44
股东把股权转让给董事会是怎么操作的?你可以写的再详细一点

过会的案例估计是没有的

股东与董事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出资收购股东股份,会计科目记到其他应收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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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7: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venna 发表于 2012-6-19 17:37
股东与董事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出资收购股东股份,会计科目记到其他应收款
谢谢

首先,股东与董事会是不可能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董事会又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也只能是《公司法》134条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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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20: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董事会怎么能受让股权呢?太创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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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2: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真头一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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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3: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转让,是不是实质上的减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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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3: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董事会受让股份,董事会的法人资质一定成立,否则不能成为出资主体。工商局在股东办理工商变更时,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文本主体是董事会整体还是董事会每个董事成员。公司法并无限制公司董事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本身也是股东代表,我觉得就是一个和律师、有权部门研究怎么解决披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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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4: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操作的事情,公司是不能随便回购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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