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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能否生产部和销售部是不同法人主体,全部被控股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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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5: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没有这样的案例:
公司的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为两个不同的公司,全都被母公司100%控股,但是生产和销售部门各自有法人主体,而且地点不在同一省。生产部门只是成本费用中心,只出钱不进钱,销售收入全都在销售公司确认,增值税发票以销售公司的名称开票。
目前有没有上市公司是这样的组织结构?
这样对上市是否构成障碍?
两公司不在同一省市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地怎么确定?
会计上销售收入的确认和生产成本结转分别在两个公司,如何操作?
 楼主| 发表于 2012-6-26 15: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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